1. 信息服务。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、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。
2.咨询服务。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、职业培训信息咨询、求职和用人咨询、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。
3.指导服务。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、职业分析与评价、职业生涯设计、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。
4.介绍服务。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、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、举办招聘洽谈会、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。
5.委托服务。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、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,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,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。
6.管理服务。包括就业登记、单位用人备案、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、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、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。
职业介绍工作内容:
求职登记,岗位空缺登记,职业指导,职业咨询,职业需求,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发布,就业预测预报。介绍就业或推荐培训等。
1. 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进行登记。求职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求职者本人的基本情况,职业经历,技能水平,求职愿望等等;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,用人条件,工资待遇等等。
2. 为求职的失业人员、需要转换职业的在职职工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其他人员提供职业需求信息,推荐用人单位。
3.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,为其推荐求职者。
4. 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。开展对求职者素质的测试和能力评估工作,帮助其了解职业状况,掌握求职方法,指导用人单位正确招聘用人和按规定招聘用人。
5. 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需求信息,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。
6. 为特殊群体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提供专门的职业介绍服务。
7. 通过组织劳务输出、举办洽谈会,以及提供劳务承包、劳务协作等活动,根据需要开展推荐临时用工、家庭服务员等服务,为求职者提供直接的就业服务。
8. 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库,开展劳动力供求情况预测、预报,进行劳动力供求信息咨询服务,收集、整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。
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,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下,还可在如下范围内开展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活动:
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、职业培训信息咨询、求职和用人咨询、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的咨询服务;
提供职业能力测试评估、职业分析与评价、职业生涯设计、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的职业指导服务;
提供求职和用人双方面谈、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、举办招聘洽谈会、引导劳动者 流动就业等的职业介绍服务;
提供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、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,以及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,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的委托服务;
提供就业登记、单位用人备案、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、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、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的管理服务。